全國愛衛會近日將《國家衛生鎮考核命名辦法》修訂為《國家衛生鎮(縣城)考核命名和監督管理辦法(試行)》,提出國家衛生鎮(縣城)每3年復查1次,全國愛衛會根據復查結果,對符合標準要求的鎮(縣城)予以重新確認,對達不到標準、工作滑坡明顯、群眾反映強烈的鎮(縣城),將給予通報批評,限期整改,再次復查仍不合格者,撤銷其榮譽稱號。
據近年來國家衛生鎮(縣城)創建工作勢頭良好,但也存在著發展不平衡,創建工作急功近利,注重臨時突擊,忽視長效管理等問題。
新《辦法》提出,國家衛生鎮(縣城)應加強自身管理,建立長效管理機制,并在鎮(縣城)醒目位置設置“國家衛生鎮(縣城)”標識,接受社會監督。全國愛衛辦將根據情況有針對性地組織抽查,抽查采取明察暗訪的方式進行。